在过去不久的十一五期间,我们国家税制改革取得了哪些成就呢?又存在哪些需要改善的地方呢?而在接下来的十二五期间,我国税制将改革何去何从呢?在12月7日的第47期复旦公共经济与政策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佐先生为大家一一解惑。本次论坛由公共经济系常务副主任杜莉老师主持,公共经济系教师、财政学专业各年级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经济学院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教师参与了本次论坛。
据刘佐所长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在税制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主要表现在农业税的取消、主要税种改革的重大进展以及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这三个方面。农业税是我国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取消农业税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促进农业的发展,还推进了城乡税制的统一。此外,他还指出,其他税种的取消,如牧业税和屠宰税,都有同样的意义。
接着,刘佐所长对我国重要税种改革近年来取得的主要进展,作了详细的介绍。我国目前最重要的税种—增值税主要的改革是2004年起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试点,并在2009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从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改变,使得企业固定资产(尤其指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扣除,改变了以往存在的重复征税现象,对我国的投资和创新带来了明显的积极作用。这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使得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收入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因为经济增长而带来了税收的增长。此外,刘佐所长还提出将在十二五期间实行的增值税扩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现货物和劳务征税的统一也对减少企业重复征税,有重要的意义。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两个主要税种以外,我国的出口退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都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步。
刘佐所长还给我们介绍了我国税收收入情况的变化。一方面我国整体税收收入快速增长,去年达到了七千五百亿元。另外一方面,我国税收结果出现了良好的变化,比如从税种上看,所得税所占比例上升;从级次来看,中央税和地方税比重上升,共享税下降;从税源来看,股份制经济纳税比例上升;从地区来看,西部地区纳税比例上升等等。这些都体现了我国经济增长,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然而,尽管我们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但正如刘佐所长指出,税制改革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过去十年期间,营业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房地产税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步伐,税制改革总体设计和实施不足需要进一步协调、政策出台时机需要把握好、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尚待完善、客观因素的制约等等。
我国税制改革下一步该往哪里走呢?刘佐所长表示,我们面临的问题很严峻,主要有三个突破口:合理调整宏观税负、优化税制结构以及完善主体税种。接着,他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与国外情况对比,详细介绍了对税制每一方面改革的设想和意见。
最后,同学们和老师们与刘佐所长积极互动。问题集中在税收和补贴哪一方面对投资更具有促进作用、法人税和所得税改革的同步问题以及我国的宏观税负是否过高等等。针对李维森老师提出“我国宏观税负是否过高”的疑问,刘佐所长认为,GDP与税收统计方式不同、我国对GDP统计以及对物价统计存在不足、偷税漏税的减少等等是税收增长远高于GDP增长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