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实施细则
(2015年12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复旦大学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
度检测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就经济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学院采用中国知网(www.cnki.net)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对当年毕业研究生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论文相似度检测;同时成立专家小组,负责处理有关事务。
第二条 根据学院当年公布的时间安排,首次提交的论文版本,为判定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主要依据。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结果及处理办法
第三条 文献综述部分复制比例少于30%且其他任意一章的文字复制比例均少于10%的,将被视为检测结果“达标”。相似度检测的结果将及时通知导师及本人,即使检测结果“达标”,仍需在导师的指导下,就存在文字重合之处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四条 在检测中,文献综述部分复制比例超过30%的,或其他章节中,任意一章文字复制比例超过10%的,必须办理延期毕业(半年)的手续,硕士生自动进入下一季学位申请盲审名单。同时我办将检测结果告知有关导师,由导师督促其认真修改。
第五条 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部分、附录中的数据部分,暂不列入检测范围;学位论文中文献综述部分如果放在导论部分的,则该章按照文献综述的要求进行检测。为保证检测的有效性,进行相似度检测的章节字数,原则上应超过4000字。如某一章节字数在4000字以下,检测结果超标时,将征求导师意见,由导师确认其论文是否已经完成。
第六条 复制与文字抄袭情况特别恶劣及存在其他严重情况者,经专家小组认定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另行严肃处理。
三、异议处理
第七条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可填写《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复议申请表》,并提请学院专家小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议、裁决,裁决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
第八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复议程序:
(1)、有关研究生与导师商议后,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复议申请表》。
(2)、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3)、专家小组组织有关专家,提出专家意见,以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考。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采取会议讨论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5)、将复议结果与意见,电话或电邮告知学生,并填写于学生所提交申请表中。同时,《申请表》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四、其他
第九条 经系统检测,能够送审评阅的论文,相关研究生若未能参加同期学位答辩,检测结果不能延续到下次论文答辩。该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论文,需要重新进行检测。
第十条 学院将按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保存所有论文的检测结果以备核查。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为试行本,其中“达标”标准等均为暂定,将视运行情况,适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整。如学校出台关于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规定,则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当年毕业的用于申请学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须参加检测。
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检测,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上半年毕业生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