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等相关工作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程序,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复旦大学关于对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异议结果处理的规定》、《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特就学位论文盲审环节,作如下说明:
1、学院根据当年硕士毕业生的具体情况,抽取不少于30%的学位论文,送至校外进行“双盲”评审。同时,采用中国知网(www.cnki.net)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对当年普通硕士毕业生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不端行为度检测。
2、硕士毕业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盲审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学位论文、进行不端行为检测者,比照下面“第3条” 中“检测不达标”处理。
如果学生在按时提交论文的情况下,盲审评阅意见未及时返回,只要申请人的其他条件已达到毕业的标准,可以参加毕业答辩;待评审意见返回后,再审批其学位答辩。
3、在首次检测中,文献综述部分复制比例超过50%的,或其他章节中,任意一章文字复制比例超过30%的,视为“检测不达标”。直接延期半年,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在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及复查申请表》,并由导师、系主任签字同意、主管院领导批准的情况下,亦可以进行不端行为复查。
如复查检测通过,可以先进行毕业答辩,通过后可以办理毕业手续。一学期后,重新提交学位论文进行学位论文评审,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如评审、答辩通过,申领学位证书。
如复查检测不通过,不能进行下一步的学位申请程序,直接办理延期毕业的学籍变动手续。
按照“先进行毕业答辩、办理毕业手续、延迟一学期申请学位”措施处理的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成绩均不得为“优秀”。
4、在首次检测中,文献综述部分复制比例在30%~50%(含50%)的,或其他章节中,任意一章文字复制比例在10%~30%(含30%)的,硕士生自动进入盲审名单。同时,我办将检测结果告知有关导师,由导师督促其认真修改。
修改完毕后,根据公布的第二次检测时间,进行复查。如果复查达标,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送出盲审论文(修改完毕、学术不端行为复查通过之文本),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和明审评阅;如果复查没有达标,则必须办理延期毕业(半年)的手续,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5、首次检测已经通过,又要求修改论文并再次检测、并提交盲审者,如确有必要,学生需要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及进行第二次检测申请表》(A4纸张手写或打印)。导师、系主任签字同意、主管院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再次进行检测。同时,自动进入盲审名单,并以修改后的版本进行盲审。
A、3月10日~4月1日(9月1日~9月25日)前,毕业硕士生需要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完成“学位信息维护—基本信息确认”等程序;同时,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培养手册》等重要材料。我办根据毕业生《培养手册》提交情况、学分自查结果及系统中信息填报情况,完成《培养手册》审核、“毕业成绩审核”、“学位学分审核”等工作。
B、随后,毕业硕士生在系统中进行“答辩申请”;我办在审核学生填写的“答辩申请”、确定“送审名单”之后,学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取抽检密码,凭抽检密码,登录上海市盲审网站(http://lwms.seei.shec.edu.cn),进行“学位论文抽检”。
2、4月1日(9月27日),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提交盲审用纸质学位论文。
所有毕业硕士生,将已定稿的电子版学位论文(word文档,具体格式参照《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排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信息汇总表》(附件一)等重要材料,以“附件”的形式,统一发送至econgraduate@126.com。邮件主题及文档标题,均按照“学号+姓名+硕士学位论文+题目.doc”格式填写(如:09210680354张××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地方债风险管理研究》.doc)。
所有毕业硕士生按照盲审论文的要求,制作学位论文。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将学位论文(盲审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需由导师签字认可)等材料,提交至我办。过期未提交,自动进入双盲评审名单,参与学位论文盲审评阅。
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的注意事项等信息,参《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实施细则》(2013年6月修订本)。
3、4月9日(10月8日),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复查,并提交修改后的纸质学位论文(盲审用)。
文献综述部分复制比例在30%~50%(含50%)的,或其他章节中,任意一章文字复制比例在10%~30%(含30%)的情况,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复查。
复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盲审。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等部门,将复查合格、修改定稿的学位论文统一整理,提交盲审。
4、4月15日(10月15日),参加上海市双盲评审的同学提交《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参加学院双盲评审的同学提交《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双盲评阅·科学学位)》。
其中,参加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的同学,按照研究生院下发有关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两份。
1、盲审学位论文的封面格式,如附件三所示。按要求填写好相关内容,并须去除学位论文中涉及作者和导师姓名的有关内容,删除“致谢”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部分。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须如实、详细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学生本人签字、导师签字、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另一份不需签字。
3、学院下发的《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双盲评阅·科学学位)》亦需认真填写,交至我办后,由我办统一加盖“负责人”签名章和学院公章。
四、盲审结果出现异议时,严格按照《复旦大学关于对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异议结果处理的规定》处理(见附件二)。
五、因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从而影响申请学位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本说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