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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程序略作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3  浏览次数:

2014年6月10日,学院召开经济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经认真审议,拟对博士研究生论文评阅、答辩程序,作如下调整:

如果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出现“须作重大修改,重新送审通过后答辩”等方面情况,“申诉”等程序可以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正常进行,但不同意学生进行“论文答辩”等方面工作。如果“申诉”结果已返回至学院并順利通过,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经济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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