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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若干环节要求

  发布日期:2006-08-06  浏览次数:

一、硕士生(不含专业学位硕士生)

1、入学报到和注册

研究生必须按时报到和注册,方能取得正式学籍,详细要求见《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确定导师和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我校硕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或导师小组)指导和注意发挥学术集体作用相结合的制度。对每个硕士生必须确定一名指导教师,一般应在入学后3个月内(至迟在第一学期末)确定。

每个硕士生必须根据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以及按照这个基本要求制订的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在本人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制订个人在学期间的培养计划。至迟于第一学期结束前(即确定指导教师后),将培养计划交本院、系、所保存备查,除个人和导师应留有备份外,有关院、系、所还应将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及确定导师的情况等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在此之前(即第一学期),硕士生应在研究生院和各个学院、系、所的统一安排下,以学习学位公共课(即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和本一级学科的学位基础课为主。

3、学习第一外国语的有关规定

(1)、统考入学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根据教学需要须参加入学后的英语(一外)水平测试(学习少数语种的除外),如达到标准的可以作为通过研究生外语学位课程考试的成绩,取得相应学分,并可直接按课表选读研究生英语口语与写作课。未达到标准者第一学期按课表选读研究生综合英语课,第二学期再选读高级英语课或其他高级英语课。

(2)、在职人员单独考试入学的硕士生,必须参加两个学期的外语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学分。

4、中期考核

硕士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之前,通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的主要目的和内容,是对硕士生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所完成的学业,从德智体各方面进行全面的总结、检查和考核。

中期考核的形式和步骤一般包括:个人总结(填写在专门的考核表上);院、系(所)对应修的课程及其他学业环节进行检查、辅导员就思想政治表现及日常操行情况进行评价、导师就硕士生的全面表现发表意见并侧重对近二年来该同学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作鉴定;在此基础上本人在本专业(或院、系、所为单位)范围内进行汇报(有的学科或单位还要进行综合水平考试);院、系(所)综合以上情况,对硕士生的中期考核作出结论。

考核的结果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限期改正)和D等(不合格,取消学籍,作退学处理)。

5、学位论文选题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研究题目。学位论文选题须经导师审核同意,并且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选题的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题及开题报告至迟须在第四学期末完成。

6、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优秀的硕士生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均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

被推荐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在德智体诸方面表现良好的前提下,在业务方面须表现突出:第一、已经基本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除学位论文以外的其他培养环节,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等,成绩优良,且“优”多于“良”,没有“中”及以下的成绩;第二、有比较突出的科研能力或潜力,已经取得较高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应高于或多于学校或本专业对硕士生科研能力及水平的要求;第三、对个别在科研上有突出成绩且潜力很大的对象,在学习成绩要求方面可适当放宽。

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推荐及初审工作的步骤,应由学生本人向本单位领取申请表格并填写表格的相关部分,在导师及其他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教师进行推荐、教务员填写已修课程成绩、导师核查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由本单位组织包括拟接受指导该生的博士生导师参加的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业务考核。至迟于9月3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包括申请表、科研成果原件等)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被推荐的对象因具备了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一般不再批准获得硕士学位(尤其是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申请。

二、博士生

1、入学报到和注册

博士生必须按时报到和注册,方能取得正式学籍,详细要求见《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我校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指导和由导师领导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并注意发挥学术集体作用相结合的制度。每个博士生在入学时已经确定了指导教师。

每个博士生必须根据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以及按照这个基本要求制订的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在本人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制订个人在学期间的培养计划。至迟于入学后三个月内制订完毕,并将培养计划交本院、系、所保存备查,除个人和导师应留有备份外,有关院、系、所还应将博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等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中期考核

博士生至迟必须在第三学期末之前,通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的主要目的和内容,是对博士生入学以来完成的学业,从德智体各方面进行全面的总结、检查和考核,确定是否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中期考核的形式和步骤一般包括:个人总结(填写在专门的考核表上);院、系(所)对应修的课程及其他学业培养环节进行检查、辅导员就思想政治表现及日常操行情况进行评价、导师就博士生的全面表现发表意见并侧重对该同学入学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作鉴定;在此基础上本人在本专业(或院、系、所为单位)范围内进行汇报(有的学科或单位还要进行综合水平考试);院、系(所)综合以上情况,对博士生的中期考核作出结论。

考核的结果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限期改正)和D等(不合格,取消学籍,作退学处理)。

4、学位论文选题

博士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研究题目。

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要密切结合本学科发展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能够体现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先进性、开拓性或前沿性。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须经导师和指导小组审核同意。五年制(含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及开题报告至迟须在第四学期末完成,修业年限为三年的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及开题报告至迟须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

5、博士学位论文预审或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或预答辩是对博士生学位论文提交正式审核(即毕业博士生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正式办理申请学位,将学位论文送交学校进行专家评阅及在此基础上组织答辩)之前,所在学院、系(所)和导师对即将毕业博士生的学位论文所做的最后一次自我把关。其主要目的是对该学位论文是否已经达到本学科对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要求进行自我诊断,尤其是对该学位论文的论据(包括实验、计算、模拟等结果及有关引用情况)的真伪、可靠性等进行甄别和把关。博士学位论文预审或预答辩应由导师主持,指导小组成员和本学科专家参加,也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其他专家参加。

应于夏季毕业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预审或预答辩至迟应在当年4月10日之前完成,以期对个别有某些缺憾可能在当学期来不及完成答辩的学位论文办理延期答辩的手续,同时也能对个别学位论文基本不够格的博士生,以及主要是个人主观不努力致使学位论文无法按时送交审核的博士生及时做出肄业处理。应于冬季毕业博士生的论文预审或预答辩至迟应在10月10日之前完成,其基本要求同上。

6、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自1998年开始,教育部每年进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并对获奖论文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我校也建立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制度。基本做法是由各个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次审核毕业博士生博士学位时推荐出本学科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此基础上,学校评选出复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在其中遴选出推荐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学位论文。对被评为全国、上海市和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学校将进行专门奖励。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二○○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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