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学位 / 培养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确定导师的通知(学生版)

  发布日期:2016-09-13  浏览次数:

一、基本原则

1.导师和学生直接沟通、双向选择。

2.分类管理,设立各类学生的招收数量限额。建议各系所进行必要的协调,尽可能使每位导师都能带到普通学术型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确定导师的工作由各系、所、中心等直接组织并负责,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行协调。学校规定:导师必须按照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时所填报的(二级学科)专业招收并指导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016年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表不予受理。个别专业出现导师数与学生数不匹配的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单独酌情处理;专业学位硕士导师在全院范围内选择,由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各项目学术负责人、主任提供协助。

4.经济学院所有在编教授、副教授,已申报专业学位硕导且审核通过的讲师,均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选择范围。保险系导师可以以导师组的形式,指导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统一采用书面填报志愿方式进行选择。

二、主要招收学生类别及限额

1.每位导师可以分别招收普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不含港澳台学生)不超过2名、普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含港澳台学生)不超过3名。如学术型硕士生未招满2名,可以转出1个名额用于招收专业学位学生,但专业学位硕士生总数不得超过4人。

2.除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生外,每位导师还可以在以下五类学生中再招收学生总额不超过2名:金融学单考硕士生、金融硕士(在职)学生、中文授课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巴黎一大项目学生(限于世经系与世经所导师)。为便于巴黎一大项目的管理,该项目导师限定为世经系与世经所教师。

三、时间及组织安排

1.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在经济学院召开师生见面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每位学生填报一份选报导师申请表(每人一份,复印无效,遗失不补),该表由两个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统一发放和回收,导师自行决定是否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学术型研究生填报的申请表,按第一志愿导师所在单位,分发给各系所负责人。本着尊重同学志愿的原则,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第二志愿是其他系所的导师,请将志愿表交回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由其转交第二志愿导师所在的系所,以此类推。

4.9月27日前,学术型研究生将申请表交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315室),请各系所负责人到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领取学术型研究生的申请表,并将确定后的研究生与导师名单交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5.9月27日前,专业学位和单考硕士研究生将申请表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313室)。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申报导师(第一志愿)的签字确认工作,请填写表中第二、三志愿,由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统一进行调配。

6.如发生导师超额选择的情况,将按照交表时间先后,再次征询导师意见,确认学生名单。

7.若导师暂时在境外或由于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进行书面确认的,请导师邮件告知相关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并请邮件通知学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