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学位 / 培养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2016级博士研究生确定导师的通知(学生版)

  发布日期:2016-09-13  浏览次数:

一、基本规则

在博士生新生入学后,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行必要的协调。

每位博导招收博士新生原则上为1名,最多不超过2名。对于有文科重大项目等特殊情况,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及组织安排

1.2016年9月20日下午在经济学院召开师生见面会。各单位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同硕士新生见面会相同)

2.每位学生填报一份选报导师申请表(每人一份,复印无效,遗失不补),该表由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统一发放和回收,导师自行决定是否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9月27日之前,博士新生将申请表交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315室)。

经济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6.9.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