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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4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4-09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有关部署和学校2024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单位实际,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切由于材料不真实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10日,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可视为放弃报考。

二、报考资格审查

我单位组织专人,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书]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准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准考。

在复试、录取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取得的各项成绩无效。

新生入学后,我单位对学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初试

所有硕士生考生均须参加教育部统一命制科目的全国统考。博士生招生按照“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选拔,考生不参加全国统考。

四、申请材料审核

我单位组织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审核考生提交的成绩单、毕业论文、学术成果、各类证书等申请材料,对考生的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做出评估。每名专家独立打分,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本环节工作拟于5月20日前完成,将审核结果通知到考生。

五、复试

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gsao.fudan.edu.cn/)查看初试成绩和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招生院系根据考生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

学校原则上以网络远程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环节的考生操作规程另行通知。考生应配合招生院系工作人员的要求,提前熟悉操作规程并进行模拟演练。复试前,考生应按要求提交《个人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独立、诚信应考;复试开始时,考生应按要求展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试形式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我单位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分别进行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综合素质等,英语听说能力也将在复试中考查。复试科目为“专业能力综合”,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80分、英语口语20分。专家组成员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现场独立给考生打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有需要,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复试在6月上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六、考生总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硕士生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0%+材料审核成绩×10%+复试成绩×60%;

博士生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10%+复试成绩×90%。

七、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我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培养条件、考生总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

复试环节各科目中有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咨询联系方式

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642331,电子邮箱econyb@fudan.edu.cn。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642870,电子邮箱econzy@fudan.edu.cn。

本实施细则由我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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