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鼓励本科生在四年中参加境外学习项目,其目的是希望学生既了解世界上不同国家的文化,增加人生阅历,又能充分利用时间认真修读接收学校(host university)的课程,以保证本科阶段学习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此,经济学院对本科生出国、出境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转换作以下补充规定:
1、学生在正常学期内境外交流或者访学的课程学分或学时,大于等于其所在专业该课程的学分或学时予以转换。
2、学生暑期境外学习项目的课程,如果成绩证明材料充分、所修课程的学时或学分大于等于所在专业该课程的学分或学时也予以转换。
3、学生境外学习一年项目修读的专业相关课程不低于4门,总课程不低于8门;半年项目修读的专业相关课程不低于2门,总课程不低于4门。
4、学生出境前需认真填写《复旦大学学生交流学习教学安排表》,其中“交流学期课程安排”一栏需填写附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境外学习计划表》。
5、如果学生境外学习实际选课不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境外学习计划表》所列,学生需尽快填写《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境外学习计划变更表》说明变更理由和新增加的课程,由本人签字后委托同学将《变更表》重新交由系主任和本科教务办主任确认,签字确认后的《变更表》再由同学转回给本人留存。
6、境外学习结束后,须凭外方学校成绩单、《复旦大学学生交流学习教学安排表》、附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境外学习计划表》和《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境外学习计划变更表》办理学分转换。
7、如因出国、出境学习导致无法如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修读要求,或选课课程冲突,需延长修业期,责任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务必慎重考虑。逾期未提出延长修业期申请的,按学校规定予以结业或肄业处理。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合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