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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10级本科生(经济学类)专业分流条例(暂行)

  发布日期:2010-11-10  浏览次数:

一、专业分流时间

第二学期结束后的暑期中,经济学(数理经济方向)除外。

二、专业分流要求

(1)必须修读40个学分以上;

(2)已修读完“经管类基础课程”中的高等数学B(上、下)、政治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课程。

三、专业分流方法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2)凡是专业申报人数小于等于分流限额的专业,全部自动录取;

(3)凡是专业申报人数大于分流限额的专业,按绩点高低排序录取(如限额最后一名出现绩点并列者,均予录取。);

(4)凡是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按志愿顺序进入第二志愿;再按照上述三(2)、(3)操作,以此类推。

四、专业分流操作

(1)学生须在2011年7月25日-8月5日17:00时前登陆校园urp信息化教

务管理系统“按类招生专业分流”栏目中报名申请(申请前开通),网址:http://www.urp.fudan.edu.cn每个学生须慎重填报5个专业并排序,如有差错,责任自负。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2)2011年8月10日在经济学院3楼本科生教务公告栏中公布学生专业分流名单;

(3)由学院统一安排专业分别为:①学分、课程未达到专业分流要求;②学生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网上未递交“专业分流志愿表”;③申报不满5个专业;

④补、缓考申请者(考试课程冲突除外);

(4) 2010级经济学院各专业的分流限额,按目前在籍在校学生总人数划定。

五、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专业分流工作由副院长许少强、副书记蔡晓月、教务主任沈建华负责,由院务会议审核认定。

六、本条例适用10级本科生(经济学类)学生,解释权属经济学院院务会议。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01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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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绩点计算截止日期以urp教务管理系统8月5日17:00时显示为准。

010级经济学院各专业分流限额

专 业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财政学

保险

经济学(数理经济方向)

限 额

70

81

81

40

4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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