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分流时间
第二学期结束后的暑期中,经济学(数理经济方向)除外。
(2)已修读完“经管类基础课程”中的高等数学B(上、下)、政治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课程。
(2)凡是专业申报人数小于等于分流限额的专业,全部自动录取;
(3)凡是专业申报人数大于分流限额的专业,按绩点高低排序录取注(如限额最后一名出现绩点并列者,均予录取。);
(4)凡是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按志愿顺序进入第二志愿;再按照上述三(2)、(3)操作,以此类推。
(1)学生须在2011年7月25日-8月5日17:00时前登陆校园urp信息化教
务管理系统“按类招生专业分流”栏目中报名申请(申请前开通),网址:http://www.urp.fudan.edu.cn。每个学生须慎重填报5个专业并排序,如有差错,责任自负。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2)2011年8月10日在经济学院3楼本科生教务公告栏中公布学生专业分流名单;
(3)由学院统一安排专业分别为:①学分、课程未达到专业分流要求;②学生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网上未递交“专业分流志愿表”;③申报不满5个专业;
(4) 2010级经济学院各专业的分流限额,按目前在籍在校学生总人数划定。
专业分流工作由副院长许少强、副书记蔡晓月、教务主任沈建华负责,由院务会议审核认定。
六、本条例适用10级本科生(经济学类)学生,解释权属经济学院院务会议。
注:绩点计算截止日期以urp教务管理系统8月5日17:00时显示为准。
010级经济学院各专业分流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