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家观点 / 正文

中国金融:许闲——自贸区建设带动保险转型

  发布日期:2014-10-21  浏览次数:

(许闲, 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秘书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创新研究基地暨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研究员)

注:原文发表于《中国金融》2014年第3期

2013年7月3日,国务院批准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上海成为中国先行先试的排头兵。未来中国自由贸易区的上海经验将在中国进行复制和推广,助力中国进一步融入未来国际深层次自由贸易与服务的体系中。9月2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从八个方面强化保险功能,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与服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入WTO后,保险业率先对外开放取得了丰硕成果,保险密度从2001年的全球第73位(20美元)跃居到2012年的全球第61名(178.9美元);保险深度从2001年的全球第56名(2.2%)上升为2012年的全球第46名(2.96%)。自贸区的开放与保监会的八大举措,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转型。本文结合保监会发布的八大方面梳理中国(上海)自贸区建设对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思考政府如何推进自贸区内保险业发展,探讨我国保险业如何深化和融入未来深层次的服务贸易体系。

一、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

保监会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我国加入WTO以来,非寿险业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设立独资公司,但是寿险业对外资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子公司仍然规定其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在上海自贸区的外资准入管理措施中,这一规定仍未变化,这意味着外资独资保险公司的期望落空,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成为外资公司谋划的重中之重。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及人们对医疗卫生需求的增加,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将在服务中国社会的同时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自贸区内外资独资的保险机构可避免合资公司的出资方矛盾对立、认知差异和决策效率低等问题,使得外资专业保险机构得以大施拳脚。

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的设立将为外资公司进军中国健康与养老市场打开一扇窗户。本次自贸区的负面清单中并未列出禁止外资企业投资医院和其他卫生医疗机构,这意味着国外健康医疗保险机构所常用的医疗模式(保险、家庭医生、医院治疗和保健康复)有望在上海得到复制,将更大地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并降低健康保险机构运作成本,提高利润。外资专业保险机构在上海自贸区的展业将首先惠及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迅速致富的高收入人群,而他们对医疗健康的高需求和对价格的承受能力也进一步为外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提供良好的市场空间。

二、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

我国已经成为国际上增长潜力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本次自贸区改革“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可以看出国家对保险业走出去的支持和决心。但是,上海能否顺利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并推动我国保险企业发展、进而实现我国保险企业走出去战略,却值得商榷。

本次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文件在业务角度上并无创新,而更多的是在支付手段上给予了在境外开展再保险业的中国保险公司使用人民币作为定价货币和支付货币的便利。实际上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还包括另外一个业务方向,即中国原保险公司向境外的再保险公司分出再保险业务,理应也必须允许其使用人民币作为跨境的支付手段。

中国险企能否走出去更多依赖于自身实力的提升和国际竞争力的加强,而非支付手段的创新。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在上海自贸区的试行如果没有政府强力的干预行为的话,将可能难产。理由如下:(1)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开展的首要条件在于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达,并且产生足够多的跨境业务,而实际仍有一段距离。(2)目前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不论对于再保险跨境分入业务还是分出业务,这都将增加换汇成本,降低市场效率。(3)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的初衷是为中国险企锁定汇率风险,但是却将其转嫁给境外方,在市场经济下这部分风险会转化为价格成本,最终还需要中国保险企业分担。

三、巨灾保险机制

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进程中,形成了完善先进的基础设施、健康活跃的金融环境和高效有序的金融秩序。这是上海具备的区别于中国其他省市的资源禀赋。目前上海自贸区内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应该依托上海当前的金融优势,从而发展出有别于当前成都、深圳等地正在高调倡导和宣传的巨灾保险模式。

考虑到我国保险业正处于转型期、保险意识淡薄和民众依赖政府救灾的惯性思维等因素,联合保险模式相较于纯商业保险模式和强制性保险模式而言更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这也就要求上海自贸区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依托政府。由于自贸区尚处于试验阶段,巨灾保险机制也可以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后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四、境外投资试点

本次鼓励“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主要包括扩大自贸区内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的范围和比例。扩大中国保险企业境外投资试点,适度将源自我国境内的保险风险转移到国际上将有助于我国保险企业的稳健性,并且为中国保险企业分享全球资本市场成长的收益带来可能。但是,如何进行试点,如何推进试点确是自贸区内保险企业面临的未解难题。

目前我国允许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比例为“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但实际上远未达到该比例因此似乎自贸区内放宽该比例的意义不大。我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不足,一方面因为中国保险企业缺乏境外投资的经验和专业人才,再加上境外经济环境近期并不如人意,所以投资意愿不高;另一方面则是我国保监会2012年10月份发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对投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资质都进行了严格规定,限制了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空间。

上海自贸区内探索保险公司境外投资,首先要解决的不是扩大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比例和范围,而是应该研究如何提高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如何进行合理的人才储备,如何使中国保险企业勇于探索海外投资市场,培养良好的投资选股能力,借鉴周边新兴市场的方法,在更多的地方审慎选择投资标的,以分散资产运用途径单一和地区封闭带来的风险,保证和提高保险企业的整体投资回报率和竞争力。

五、国际中介机构引入

自贸区内国际中介机构引入将包括两部分内容:业务上,未来上海自贸区建设需要大量国外熟悉再保险、航运、特殊风险、巨灾等业务的专业中介结构;分销渠道上,上海自贸区建设将带动以保险经纪人为主体的中介市场发展。

上海自贸区承接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带来的海上保险及再保险、特殊风险(新能源、新技术)和巨灾保险等的巨大需求,只有通过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才能使风险得到有效的分散和控制,并且将风险转移成本控制在一定区间内。国际专业保险机构将借自贸区为桥梁成为进驻中国的通道,并且在中国保险业转型和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国保险公司通常采用产品设计、营销、核保、理赔、风险管理、分包和投资各项业务独立完成的模式。保险中介在我国尚处于低端竞争的阶段。相对于保险代理人而言,自贸区内保险经纪人的市场空间和潜力将更加广阔。受“泛鑫”事件的影响,上海自贸区国际中介机构引入后的监管将成为重点。目前2013年版的“负面清单”中并没有出现国际保险中介机构,这意味着进驻上海自贸区的保险中介机构将执行和我国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一样的监管标准。目前保监会仅针对保险中介机构设立了基本服务标准,自贸区内保险中介机构的特殊业务可能超出了现有的监管框架。如何引导保险中介市场,规范中介服务范围和推动保险中介服务上海自贸区保险建设,也是保险监管部门需要重视的课题。

六、航运保险

自贸区将为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目前上海航运保险的滞后发展与上海航运市场近年来取得的成绩显得不匹配:2010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跃居世界第一,世界前20位的大集装箱班轮公司已经全部入驻上海。上海自贸区建设将为航运保险提供的巨大市场前景和市场活力。

上海自贸区内航运保险的发展首先需要险种创新:自贸区内航运保险不仅包括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海事责任保险等,也包括沉船沉物打捞保险、新型运输人赔偿责任保险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仓库责任保险等创新性险种。其次是保险主体创新:除专业航运保险公司外,积极探索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船舶保险公估公司、船东互保协会等多种市场主体。再次是管理创新:航运保险要依托自贸区内建设的一体化信息平台、实行标准化操作流程和专业化服务,向客户提供海上损失管理,向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货物包装、装卸、仓储以及船舶、码头的咨询等相关风险管理和信息交换服务。

此外,上海自贸区航运保险应该成为对接航运市场与金融市场的服务平台。保险企业是航运业这种资本密集型产业理想的融资方式之一。。航运保险不仅可以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同时保险业自身也能为航运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且通过保险产品有效转移其他金融机构在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形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无缝连接。

七、责任保险

中国保险业转型,责任保险应该成为先锋。上海自贸区鼓励不断探索责任保险服务领域,一方面是为了提高自贸区内企业风险管理能力,保障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减少自贸区内企业经营活动因为责任事故而导致的自身偿付能力下降风险与财务波动。

目前中国保险业普遍对责任保险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原因。保监会明确指出要鼓励自贸区内保险公司进行险种创新、开拓责任保险服务领域。

上海自贸区建设旨在开启中国新一轮的开放,开放过程中势必使得责任事故和风险变大。这为中国保险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契机。除航运责任保险外,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司高管与董事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物流责任保险、特定职业(律师、会计师等)责任保险等都需要保险公司加大研发力度,扩大供给,使我国责任保险进一步和国际接轨。

八、保险市场体系完善

上海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窗口和下一轮中国经济进一步开放的领头羊,在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上担负着重要的责任。目前我国保险业正从粗放型的保费竞争逐步转变到保险回归保障功能、提高保险服务附加值的核心价值模式中,逐渐和国际保险主流业务与核心价值接轨。在保险业实现成功转型以后,未来中国保险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上海应提前布局,形成带动中国保险市场融入世界经济的先驱。

为此,本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提出建立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性保险机构建设。建议政府采用目标与形式分离的手段,即确立上海建立中国保险中心的目标,但是弱化功能性保险机构建设,通过市场发展与政策扶持确立上海在国际航运保险定价、再保险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的中心地位。政府在推进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过程中可以为市场提供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税务等环境。

实际上《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所推进的八大举措,已经为上海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的形成提供了前瞻性的规划,政府未来应该进一步引导保险企业进行产品创新和自身竞争力建设,规范市场行为。自贸区内功能性保险机构建设可以辅助性地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制度保障等,从而依托市场、服务市场、助力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