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围绕两会上葛剑雄教授关于“一带一路”的历史被误读的提案,掀起了又一轮对“一带一路”倡议的争论。这并非一个新的话题,自该战略提出以来,国内外各个领域专家、学者均对“一带一路”倡议进行了不同角度和立场的解读,既有从历史角度为“一带一路”正本清源的,也有从地缘政治角度将其解读为中国版马歇尔计划的。当然,还有是强调区域经济效果以及战略实施所面临风险和困难的。其中不乏精辟的观点和有益的建议,但也存在诸多误读,甚至有意曲解。误读和曲解集中在:将今天的“一带一路”简单地等同于历史丝绸之路;从地缘政治角度强调中国扩张论;对所面临的风险和困难过度夸大的悲观论以及过小评价的盲目乐观论等等。
总体而言,这些解读大多偏离或者是有意模糊了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宗旨和目的。事实上,借名丝绸之路的战略,并非由中国首次或者独家提出,早在上世纪90年代日本在其亚洲外交战略中就提出了丝绸之路外交,其后的2004年、2013年又多次提出。美国也在2011年推出新丝绸之路计划,旨在扩张其在中亚的势力。俄罗斯、伊朗、哈萨克斯坦等国家也相继提出了围绕丝绸之路概念的战略计划。然而,这些计划有的带有马歇尔计划的性质以扩张为目的,而大多数则倾向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没有定位于建立求同存异共谋发展的机制而相继停滞或面临重重困难。
与上述一系列丝绸之路战略的出发点具有显著不同的是,2008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中国和中亚四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联合发起“丝绸之路复兴计划”,其目的是加强中国和中亚国家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合作关系,通过区域合作帮助实现降低贫困,促进增长与平等目标。这可以说是拉开了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序幕。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是基于国际经济学理论形成的区域合作发展的理念和倡议,而不是一个实体和机制。该战略借用了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通过中国与有关国家之间积极推进双边和多边经贸合作机制,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达到区域和平发展的目的。因此更应该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解读“一带一路”倡议。
“一带一路”倡议的经济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经济全球化的展开形成了产业链价值链的全球分工模式。以跨国企业为主导的全球资源整合,逐步形成了资金润泽的发达国家进而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而劳动力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则成为实体经济的制造工厂。特别是在亚洲,以我国加入WTO的2001年为契机,中国和东南亚诸国生产环节的分工日趋细分化,区域内零部件贸易日趋增加,而最终产品主要出口至欧美市场。包括中亚的“一带一路”诸国,因基础设施薄弱,资源约束以及政情不同等原因,除能源输出外,并没有充分融入亚洲的价值链生产网络,只是在轻工业消费品上有一定的需求。在该时期亚洲形成的多层次生产网络是亚洲竞争力的源泉所在,而基于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国际分工是推动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力。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使亚洲经济这种外需依存体质的脆弱性暴露无疑。一旦来自于区域外的需求萎缩,亚洲各个国家的经济都会受到冲击。同时,在上述价值链分工模式下,美国和日本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中低端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等亚洲发展中国家,导致本国就业机会不足。因此金融危机后,以美国为主导开始推行TPP等新的贸易投资规则,目的在于吸引制造业回归本国经济,调整已经形成的国际分工格局。
因此,在外需不足的情况下,中国和亚洲经济的振兴就需要克服两大难题:一是为以我国和东南亚为中心的生产网络的过剩产能寻找和培育新的需求市场;二是如何提升中国和亚洲各国经济的竞争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一带一路”倡议正是基于此背景而提出,目的在于通过相互紧密的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新的生产网络和消费市场,通过经贸合作的制度建设,降低制度和交易成本,提升亚洲各国产业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因此,“一带一路”倡议无论对于中国,亚洲经济还是世界经济的复兴都是十分重要的举措。
不可否认,“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推进将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比如一带一路各国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社会制度以及经济发展阶段等存在很大的不同,有的国家政局不稳定,气候环境脆弱以及资源瓶颈(水资源严重不足)等问题需要克服。因此,在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时,切实贯彻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想通的“五通”原则,通过“一带一路”周边各国之间的人文交流,价值观相互理解和融合,求同存异形成社会基础,并在战略和对策方面强化政府、智库、经济团体的交流和沟通,协商制定区域合作的计划和措施,使“一带一路”各国经济联系不断深入,争取区域经济更大的发展空间。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在规则制定的宏观层面要立足于价值链分工模式中产业互补功能,各个国家可以针对不同发展阶段,根据自身的要素禀赋状态,形成多层次的经贸合作机制。这样不仅可以追求更多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赢利点,还可以聚点为面,逐步形成“一带一路”经济共同体。而在针对企业的微观层面,应以不断改善区域营商环境,降低经济活动的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为核心。比如通过提供公共信息平台等措施,让各国政府、企业、个人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文化、宗教习俗、时局政情等有充分认识,以达到规避投资风险、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商贸利益,促进区域商贸繁荣。
作者系复旦大学全球投资与贸易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中国科学报》 (2015-03-16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