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 寇宗来: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平台治理挑战
发布日期:2024-05-16 浏览次数:
寇宗来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以下观点整理自寇宗来在CMF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第85期)上的发言
理解中国互联网平台的相关问题时首先要有一个大框架,厘清以什么样的视角看待这个问题。首先要站在党的角度去理解问题,从方法论基础上,最重要的是毛主席的两篇论文,一个是实践论,一个是矛盾论。我们的认知是从实践里来的,升华为理论,并进一步指导实践,做到知行合一。我把它总结为基于有限理性的经济学分析范式。在此基础上,我们首先需要做的是日程设定,抓住中国社会现在的主要矛盾是什么,然后再寻求解决之道。那么,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什么?从国内角度看,根据在党的文件,我国的基本矛盾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转化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从国际视角看,我们必须认识并接受的一个客观现实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地缘政治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若以特朗普对华挑起贸易战、科技战为分水岭,过去是中美之间以战略合作为主,而现在则进入了美国对中国进行战略遏制和打压的大国博弈。我认为,这两点是现在我们理解和应对各种问题的基本前提。当然,我们也需要在两个基本条件变化下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平台治理挑战。讨论数字化转型,必须结合数字技术的本质特征,即它是一种典型的通用目的技术(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也简称GPT,已经并继续对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回顾历史,任何一种通用目的技术的出现、推广和使用最终都会导致整个社会发生革命性的变革。所以,如果说蒸汽机推动了工业革命,那么,数字化技术一定会推动人类社会的数字革命。这是我们讨论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有了中国社会基本矛盾变化和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我们再从微观层面看数字化技术对于组织形式设计的影响。科斯对企业性质的观点认为企业性质在于用指令替代市场交易,所以存在一个有效规模。但赫伯特·西蒙在他的《管理行为》一书中有一句话是“我们是生活在组织经济里面”。什么是市场?市场本质上体现为人与人、组织与组织间的交易关系。所以,个人认为科斯在解释企业性质上或许有一定的套套逻辑,因为他是假定了企业存在,再去理解企业边界的,进而并没有从根本上讨论企业的性质。今天我不探讨这个理论问题,还是以科斯的理论为基础,考虑数字化转型对组织边界和产业动态的影响。进入数字时代后,组织设计面临的条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一是源于数据和信息爆炸的变化。如果说传统社会中,很多组织的设计是为了解决信息稀缺问题,那么进入数字时代以后,借助数字化技术,我们的交易、选择和行为都被记录下来,导致信息爆炸,因而组织设计和社会治理方面面临的问题和过去有着很大的区别,我们需要处理信息爆炸的问题。数字技术对组织的影响有两类趋势,第一种是数字技术使用会使组织内部管理成本下降,导致一种大而强的趋势;第二种是数字技术让组织与组织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下降,导致一种小而美的趋势。两种趋势的最终结果是小会变好,大也会变好,但中间规模变成一个效率的陷阱,现在面临的很多问题都来源于此。如果把小的越小、大的越大看成是一种极化,我们会发现这种极化现象在各种领域都有所体现,包括政治领域的意识形态极化现象。第二源于数据收集和处理能力的变化。以大企业来讲,传统企业大多为单功能的或有限功能的,但进入数字时代以后,借助于大数据的分析方法,企业可以内化原本不可能把握的机会,使得它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企业边界很明显的组织,而是会变成一个生态系统,从而可以在很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经济学里有一个基本的原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我们现在似乎看到世界上有很多很多免费的东西,其原因不是该原理发生了错误,而是因为我们没有从全局去理解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是看到了“免费的午餐”,那一定是因为你只看到了一个大博弈的局部。现在,数字平台之所以在社会中变得越来越大,就是因为借助数据分析的方法让它能够在更大的范围中进行优化配置,我称之为“大而强”。大而强如何理解呢?经济学中有个交易成本锁定问题,而数字技术,尤其是数字支付手段,让原来本不存在或无利可图的交易变成现实,这催生了大量新的商业模式,让创新和生态多样性前所未有地增加。打个比方,我们看到海平面是平的,但设想海平面下降一百米,原来浸没在海平面之下的一些千姿百态的山峰峡谷等地形地貌就显露出来。由此产生了一个新问题,当新的商业模式和新的生态方式出现后,利益如何分配?从国家角度如何治理平台问题?以及大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数实企业之间如何分配利益?关于平台治理的原因一是因为平台变得超级大,二是因为平台利益和社会利益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时候会发生巨大的分歧。我国平台治理一开始是兼容,任其发展,后来发现问题再治理。过去几年,在各种文件和政策措施中都有重要的表述,从“要防止资本无序的扩张”到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变成“鼓励互联网头部平台参与国际竞争”,但现在还是要深刻理解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问题。其中最重要也最微妙的问题是,到底什么是“无序扩张”?“无序扩张”体现为平台所追逐的私人价值与政府所理解的社会价值出现了显著的矛盾。最典型的例子是互联网小贷公司的发展。由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支付手段,互联网小贷公司可以通过不断地重复资产证券化过程而获得很高的年化收益率,而且可以相信,借助于大数据和大数据分析基础,它们可以对个体化风险进行非常精准的控制。但问题出在选择偏误和系统性冲击上面。简言之,小贷公司的使用客户并不是随机抽取的,而是存在系统性的选择偏误,平均而言这些客户的“类型”具有较高的相关性,比如说是收入相对较低进而抗风险能力也相对较低的。所以,一旦社会发生诸如疫情之类的系统性冲击,与高杠杆相对应的系统性风险就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巨大风险。政府为什么要反对无序扩张,就是因为互联网平台为追求高利益就会追求其高杠杆,而数字化会使放杠杆比传统社会更快更大,最终导致平台收益和社会风险之间不对称。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所以,一旦出现系统性的经济、金融或者社会风险,最终都是需要党来兜底的。反过来说,互联网网平台企业在选择商业模式时必须有一个清楚的自我认知,必须在追求自身利润和履行社会责任比如防止社会系统性风险之间有一个合理的权衡。平台治理还牵扯到反垄断的问题。现在绝大多数的互联网企业不是一个企业,而是一个生态系统,同时也是一个金融投资集团。比如苹果手机可以叫做一个系统产品,因为一部手机里面实际上包括了很多部件。如果仔细分解这些部件,只有极少数是苹果自己开发的,绝大多数是苹果通过在资本市场上收购的初创企业和创新企业开发的,而这些企业本身又通常是得到风险投资支持的。风险投资包括募投管退四个基本阶段,倒推来看,能否以及如何有效“退出”,最终将决定募和投的积极性。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在各种退出方式中,最好的归宿是IPO,但这往往是很难得的。所以,MBO(管理层收购)和被大企业收购也是重要的退出方式。由此不难理解,如果初创企业被大公司收购的价格比较高和比较公允,最终就会形成大小企业共生共荣的融资和创新生态。但现实的问题是,大平台往往有积极性和也有能力凭借市场优势力量压缩创新企业的资金。比如说,一个创新企业推出创新产品,此时大企业可能直接收购,但也有可能先通过平台引流扶持一个山寨产品,由此大幅压缩原生创新企业的市场利润以及在收购过程中的谈判能力。从动态角度看,在位大企业这种以打促谈的可能性,最终会损害市场的创新激励。我认为,反垄断中很重要的是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保障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进行收购谈判时的谈判威胁点。反垄断涉及到政府的规制和扶持竞争两种根本方式。政府规制非常重要,但一个现实的挑战是政府对平台治理时存在治理不对等问题。新生技术往往在业界出现,所以,政府在对平台进行规制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可能就是“不知道不知道什么”。这一方面导致政府规制存在滞后,另一方面则会政府规制变得简单粗暴,比如直接吊销牌照,进而对社会发展产生非常大的冲击。考虑到这种认知能力的不对称问题,更合理的反垄断方法可能是扶持竞争。举个这几天网上热议的例子。在现在地缘政治博弈加剧的情况下,我们当然需要尽可能支持国货进行创新。但这些例子或许表明,如果没有替代产品的竞争压力时,具有垄断地位的国内企业也很有可能采取严重损害消费者福利的套娃收费策略。综合起来,我们认为真正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实行反垄断,最好的办法不是政府规制,而是扶持竞争。但扶持竞争又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弱小的创新企业如何挑战实力庞大的在位者呢?这里有两个基本点。第一,不要认为大企业就是无所不能的。按照彭罗斯的企业成长理论,大企业最终都会有一个“大企业病”,它可能不理解一些新生的商业模式。比如扎克·伯格曾经讲过,Facebook当时为什么能够发展起来呢?因为原先他去找google、雅虎等大企业时,这些大企业都不支持他,因为他们并不能理解和认可他的商业模式。在此意义上看,认知差异是导致大企业病,进而导致熊彼特意义上创造性破坏的根本原因。第二,风险投资的作用至关重要。毕竟还是要认识到,大企业具有很强的市场支配力量,单纯靠小企业本身的资本积累是很难与它们进行对抗的。前面已经讲到,数字化对产业生态的影响是两极化的,小的小、大的大,中间有一个效率陷阱。所以,小企业要成长为能够制约大平台的力量,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迅速跨越中间规模的效率陷阱。很显然,这种高速度不可能通过企业自身的资本积累,而是只能来源于资本积聚。在市场经济中,这对应于风险投资的关键作用。中国电商行业的发展为此提供了鲜活的现实案例。大家原来以为,给定已经有了阿里和京东,应该不可能再出现第三个电商平台了,但现实的情况确实拼多多异军突起。如果仔细回顾拼多多的发展,可以看到风险投资在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从反垄断的角度,国家应该强化对于风险投资市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