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 正文

高帆:中国城乡关系演变的异质性及其经济学含义

  发布日期:2018-05-29  浏览次数:

该文以《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推进一体化发展》为题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5月29日。

城乡二元结构通常是发展中国家的重要结构特征,推动二元结构转化也往往是这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议题。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现阶段仍面临着城乡居民在收入、消费、社会保障资源获取等方面的二元反差,这种反差会通过要素配置、收入分配、居民消费和社会秩序等渠道,对我国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以及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发展理念的背景下,我国需要着力推动城乡二元结构转化,通过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构建新型城乡关系首先需要厘清我国城乡关系的演变特征,即需要回答中国的城乡关系在何种意义上具有符合国际经验的一般特征?在何种意义上又具有契合本土特征的特殊性质?对中国城乡关系性质的理解将关联到分析中国城乡关系问题的理论选择,以及确定中国城乡关系公共政策的方案选择,因此,阐释中国城乡关系演变的异质性就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针对性。从基本趋势来看,城乡关系的演变趋向通常呈现出以工业化率提高为标度的经济结构转化,以及以城市化率提高为标度的社会结构转化,中国的城乡关系在时序意义上也呈现出这种一般性、普遍性的变动趋势。1952-2017年,中国第二三产业的产值占比从49.51%提高至92.09%,城镇就业人数占比从11.99%提高至54.69%,城镇人口占比则从12.46%攀高至58.52%,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工业化率和城市化率增长速度远高于改革开放之前。工业化率和城市化率的提高意味着我国的城乡关系具有与其他经济体相类似的发展趋势。然而,作为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大国,我国的城乡关系在演变进程中又具有显著的本土特征,这种“异质性”主要表现为:

首先,从城乡二元反差的成因来看,发展经济学的二元结构理论通常将城乡反差归结为资源禀赋,即以农村为代表的传统部门相对于以城市为代表的现代部门拥有着“过剩”劳动力,这些劳动力的在农村部门的边际产出接近或等于零。因此,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可以通过要素再配置来化解资源禀赋落差,它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二元结构转化的核心机制。然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较长时期,我国需要在资本高度短缺的条件下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这是建设独立工业体系、恢复经济秩序和实现国家安全的战略选择。这种战略选择在城乡关系维度就内生出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户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随即成为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重要动因,且城乡二元结构体现在经济、社会等多个维度。中国的二元反差不仅是城乡两部门之间的资源禀赋问题,而且是发展战略和制度选择在城乡两部门之间产生特定经济社会效应的问题,而城乡二元结构转化和城乡一体化则需要对这些制度安排做出回应。

其次,从城乡结构转化的路径来看,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发展中国家城乡关系演变的基本趋势,但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城乡关系在这种趋势的实现路径上却具有鲜明的自身特色。按照发展经济学的二元结构理论,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既是就业岗位变化的过程,也是农民身份转变的过程,由此工业化率和城市化率的提高就是大致同步的。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化改革的渐进特征以及不同区域之间的制度耦合问题,我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主要体现为职业转变而不是身份转换,职业转变和身份转换的分离成为我国城乡关系变动的特征事实,“农民工”就是对这种分离特征的形象表述。2017年底我国农民工数量为2.8652亿,其中本地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的数量分别为1.1467亿和1.7185亿。在职业转变和身份转变不同步的背景下,我国国民经济就出现了工业化率和城市化率、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和户籍人口城市化率的显著偏差,2017年我国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和户籍人口城市化率分别为58.52%和42.35%,第二三产业产值占比和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分别为92.09%和58.52%。横向比较来看,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不同城市化之间的结构问题都具有自身特色,这些已成为中国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需要直面的重要问题。

最后,从城乡关系转变的机制来看,市场机制通常被视为是城乡二元结构转化的关键制度要件。在发展经济学的二元结构理论中,“市场有效率”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隐含假设,即城乡劳动力可依据完备的市场价格信号自主进行要素再配置。然而,中国是一个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型中的发展中大国,体制转型意味着中国仍处在市场化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土地、劳动、资本等要素的市场化程度还滞后于商品的市场化程度,“市场在完善”是中国二元结构转化的现实制度背景。作为发展中大国,我国存在着不同地区、不同居民、不同政府层级之间的结构关系,我国的经济体制转型不仅需要推动政府-市场关系的良性化,而且需要关注政府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市场间(核心要素等上游市场-竞争性产品等下游市场)的结构特征,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实施了分权化改革,这已导致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这种结构特征出发,不同层级的政府以及不同类型的市场往往不是“同质化”的,这样政府间和市场间的经济制度安排就具有重要性,它们会通过影响地方政府以及微观主体的行为选择对而城乡关系变动产生影响。

概括地说,中国城乡关系既具有演变趋势的一般特征,也具有与本国国情相联系的独特性质,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转化由此就呈现出区别于其他经济体的“自身的故事”。这种对中国城乡关系演变异质性的理解具有重要的经济学含义。城乡二元结构是发展经济学关注的经典问题,以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为代表的二元结构理论隐含地假设城乡反差导源于禀赋条件、劳动力职业转化和身份转换同步、城乡要素市场有效率,这与中国的实践状态并不一致。阐释中国的城乡关系应借鉴、但不应照搬发展经济学的二元结构理论,必须立足于本土化特征形成契合于中国特色的城乡关系分析范式。在这种理论建构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会为城乡关系的本土化创新提供思想基础,这是因为:作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经济发展需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而二元结构转化则契合了效率和公平这两重目标取向。中国的城乡二元反差是禀赋条件、发展战略和经济制度交互作用的结果,推动城乡二元结构转化不应局限于劳动力再配置,而应该内生发展战略、经济制度变迁对二元结构的作用,应该关注制度因素对二元经济结构(以城乡收入差距和城乡消费差距为标度)和二元社会结构(以城乡社会保障资源配置差距为标度)的差别影响。更重要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面临着政府-市场、政府间、市场间多个维度的制度变迁,政府间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关系、市场间的上游市场-下游市场关系意味着板块内部具有结构特征。这通常会通过影响要素流动、产权保护、交易秩序、公共产品供给等而对城乡关系产生作用,城乡土地配置中的“土地财政”就是明显例证。理解我国的城乡关系演变必须引入政府-市场、政府间、市场间的制度变迁,即在经济制度生成、实施和演变的背景下探究其对城乡关系之间的影响及效应。

中国的城乡关系演变不是一个单纯的发展经济学问题,阐释中国城乡关系演变必须立足于本土化特征,在政治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的融合中来进行,“发展的政治经济学”对分析中国的城乡关系问题是重要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面临着这样的根本命题: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大国如何实现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在这个命题中,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中大国和共同富裕分别标度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约束条件和目标取向,这些使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区别于其他国家,也对经济体系中的不同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城乡关系问题正是在这个根本命题下生成、演变和转化的。从根本命题出发,我们需要探究不同时段发展战略和经济制度的特征、形成动因以及演化逻辑,需要理解这些发展战略和经济制度对城乡关系的影响机制,也需要阐释政府间、市场间的结构安排对城乡统筹融合目标的作用方式。就此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阐释我国城乡关系演变的思想基础,而基于本土化实践形成的城乡关系分析框架,也会从特定领域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有力支撑,从城乡关系演变的异质性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有其理论和实践依据的。基于这种理论认识,还可以逻辑一致地引申出城乡关系演变的政策含义,既然中国的城乡关系演变区别于其他经济体,并呈现出与制度变革之间的紧密关联,那么中国的城乡一体化就要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市场内驱-政府补位的组合型政策”是我国推进城乡一体化、形成新型城乡关系的基本政策选择。城乡关系调整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涉农企业等诸多的参与者,则城乡关系公共政策必须能够实现这些不同主体之间的激励相容。特别是,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应通过政府间的绩效考核机制变化和财政管理体制完善,促使地方政府从“为增长而竞赛”转为“为协调而竞赛、为民生而竞赛”,将城乡关系完善转变为不同层级地方政府的内在目标诉求,以此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转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条件。

本文是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新型城乡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7ZDA066)的阶段性成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