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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在博士生中推行“学术研讨小组(Seminar)”制度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03-09  浏览次数: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在博士生中推行“学术研讨小组(Seminar)”制度的规定

为提高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研究水平,积极开展研究生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氛围。学院决定在博士研究生教育中推行“学术研讨小组(Seminar)”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充分发挥现有教师自发组织的、较为稳定的研讨小组(Seminar)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今后鼓励更多老师开设研讨小组,逐步建立涵盖各学科的研讨小组体系。

第二、组织老师在每学期开学初将本学期开设“学术研讨小组(Seminar)”的时间、地点、主题等信息(见附件一)告知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汇总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信息。

第三、学术研讨小组在每个学期末结束时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Seminar”主讲学术报告信息清单》(见附件二)报送至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第四、博士生自由选择研讨小组,鼓励研讨小组积极吸收博士生参与,但是研讨小组不承担必须要为博士生安排学术报告的义务。

第五、博士研究生在就读期间,至少在上述研讨小组或校级以上的博士生论坛、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中进行学术报告一次。该学术活动纳入课程学习的必修环节之一。

第六、主讲学术报告情况的认定以研讨小组每个学期末报送的信息清单及学术会议及论坛的日程清单为准。具体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认定。

第七、本规定从2011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第八、本规定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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