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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和格罗宁根大学经济学院“2+2”本科生(2010级)联合培养计划

  发布日期:2011-11-16  浏览次数:

根据复旦大学教务处、外事处关于《复旦大学和境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教学及学籍管理试行规定》(2010年7月修订),特制定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和格罗宁根大学经济学院“2+2” 本科生联合培养计划如下:

一、培养模式:2+2联合培养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复旦大学学习;第三、四年在格罗宁根大学学习。

二、学 位:2+2联合培养学生在完成双方学校规定的课程、修满所需学分后,同时获得复旦大学和格罗宁根大学的学士学位和毕业文凭;学生在获得本科双学位后,可直接申请攻读格罗宁根大学一年制的硕士学位(费用自理)。

三、奖学金:优秀学生可享受由格罗宁根大学提供的若干奖学金,数量与金额每年以外方最终确认为准。

四、课程要求:(详见:2+2本科生(2010级)联合培养指导性修读计划)

I.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学生须在第一、二学年修完下列通识教育课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模块:A组(必修4门)、B组(任选1门)

六大模块:(任选4个模块,其中每一模块1门课)

II.专项教育课程

1、体育(一~四) 2、军事理论

3、大学英语 4、计算机I组(选修2门)、II组(选修1门);

III.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学生须在第一、二学年修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6学分,除经管课程外。

IV.经管类基础课程

学生须在第一、二学年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经管类基础课程(7门),

人文类基础课程I、II组(任选3门)或法政类基础课程I、II组(任选2门),除高数(D)外。

V.专业教育课程及毕业论文

(详见:2+2本科生(2010级)联合培养指导性修读计划)

VI.学分与学时

学生须在第三、四学年完成在格罗宁根大学的课程,取得学分,学分与学时总量和复旦大学培养方案中未修读学分和学时总量相当。

五、选拔对象:经济学院本科(2010年级)二年级学生。

六、选拔原则:自愿报名,经过笔试、面试择优选拔。

七、承担费用:

a)学生在第一、二学年向复旦大学交纳的学费与本专业在校全日制学生相同;

b)学生应一次性向复旦大学缴纳后两年的学费,作为复旦大学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费用,学费的计算方式为:学费金额= 按教学计划尚未修读的学分×学分单价÷2

c)未获奖学金的学生第三、四学年在格罗宁根大学的学费、生活费、国际交通费、保险费等由学生自理。

八、实施时间:2011年12月起接受报名,报名对象:经济学院各专业2009级本科生。2012年9月学生赴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学习。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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