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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启动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1  浏览次数:

经济学院关于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关心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现启动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身份认定和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今年的困难生认定和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依然采取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上操作的方式,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

1、申请范围:非定向科学学位研究生和自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BA、MPA除外)及少数民族骨干定向非在职研究生。系统中已经设定了申请权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无法申请。

2、贫困类型分“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类,参照2012年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我校情况,对大学生贫困类型的界定如下:学生家庭人均月均收入在855元以下,570元以上的学生(也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840元—10260元)为“一般困难生”;学生人均月收入在570元(含570元)以下的学生(也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840元(含6840元)以下)为“特别困难生”。

除以上根据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法认定困难生身份外,请院系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类型、近期是否遭受自然灾害、是否有孤幼寡老需要照顾、与学生有直接经济关系的家庭成员近期是否有病亡意外等特殊情况,对经济困难生进行困难程度的排序。

2、网上申请流程:

①经济困难研究生登录www.gs.fudan.edu.cn,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非数字字符用数字0代替),若在迎新系统或“研究生选课系统”改过密码的,则使用学生自设的密码

②进入“学籍信息管理”模块中的“基本信息学生维护”,维护相关信息,特别是“个人联系信息”、“家庭信息”和“家庭成员”信息。如果基本信息不全面或不真实,会影响学生申请的成功率;如果未进行维护,无法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模块;

③基本信息维护完毕后,点击“研工管理”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模块,按照字段要求,将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完整,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填写完毕,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待院系审核和研工部审核。

特别提醒:申请材料请务必与文本原件完全一致!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只有经济困难学生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因此学生须进行经济困难生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助学贷款。

3、经济困难生的审核:经济困难生资格审核分院系审核和研工部审核两级;

1)学生提交网上申请后,(原件暂时由研工组妥善保管,待同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使用),供院系资格审核使用。

2)学院完成本单位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核后,将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统一交至提交研工部,研工部据此完成对院系经济困难学生的终审工作。只有完成经济困难生的审核工作后,学生才能登陆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页面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二、院系审核相关工作

1、审核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审核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相关审核。

2、审核权限:目前仅设院系级和研工部级两个级别。院系级审核权限为研工组长,学校对研工组长审核结果进行监督。

3、工作时间安排:

1913日(周四),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工作

(1)914日(周五),学院完成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审核;

(2)914-917;学院递交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待学校审核;

(3)918日(周二),学院暂定安排助学贷款工作;

4921日(周五)之前,递交学校所有助学贷款的材料,待学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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