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精神,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切实做好2013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确保选拔录取质量,经过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公布以下复试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透明度,我院今年仍在学院内公布考试成绩等信息,以便于考生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协助我们做好监督工作。
1、信息公布的地点:经济学院大楼三楼公告栏。考生如需了解有关情况,可自行前往查阅,我院不提供电话查询服务。
第二、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以上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
4、意见反馈。信息公示期间,考生如有意见或建议,均可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认真检查并及时予以回应。学术硕士:电子邮箱:econyb@fudan.edu.cn 电话:021-65642331
1、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为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学院所确定的各专业复试分数,一般来说应等于或高于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特殊情况则由学院招生小组讨论决定并上报学校批准。
2、差额复试,其比例一般为1:1.2。学院将根据招生人数、初试成绩、报考情况等方面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3、复试名单确定程序。学院复试名单由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复试名单时,要认真体现国家在研究生招生中的民族和地域政策。
4、原则上,我院不予破格复试。对于初试成绩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或者需要重点倾斜发展的专业,如考生初试总分(或业务课成绩)在所报专业名列前茅、确有科研潜质,可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予以讨论,决定是否申请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必须从严掌握,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破格理由需公示。初试总分及单科均有未上线情形的考生,不得破格复试。
1、复试原则。复试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负责的原则,考生亲属不得参与相关考生的复试工作。
2、复试方式。我院复试的主要方式为口试,考查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外语能力及考生表达能力、逻辑思维、思想品德等方面。
3、复试组织。根据各专业及考查科目的具体情况,学院分别组织若干复试小组,集中进行复试。每小组的教师人数不少于2人,每个专业的各组教师总人数不少于5人。
4、复试评分。复试评分采取百分制,每位复试老师均按百分制给出成绩,经平均后得出该组的得分。然后再将各组得分按照权重加权平均后,得出该生的复试总分。权重由各专业自行决定,但外语的权重统一为20%。
5、国际双学位项目复试。参加国际双学位项目的考生,除参加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组织的复试外,还需参加外方院校组织的复试。
6、复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若考生在复试中,任意一组得分不及格,则评定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小组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原因,经该复试小组所有教师签字及所在系所领导签字后,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校研究生院。
7、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同等学力加试两门专业课,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应用经济学及专业学位各专业加试:世界经济、公共经济学。
1、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照权重加权平均后,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学院根据总成绩排序情况,择优录取。科学学位、金融硕士专业学位(不含基金管理方向)、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后计算。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基金管理方向)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背景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10%。(背景分的计分方式参见《关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13年专业硕士招生和培养的几点说明》)
2、调剂规则。在专业初试上线生源不足等情形下,需要调剂录取时,调剂规则为: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院考试情况公布当年可供调剂的专业信息,并确定专业调剂范围,在此范围内各专业进行调剂。
对于调剂专业范围内未被原专业复试录取但复试考核结果合格的所有考生,根据复试时提交的书面形式调剂意愿书,按照含复试分数后的总分排序,在可供选择的专业与项目中依次挑选,一经选定,不得更改。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基金管理)考生申请调剂时,不再计入背景分,与其他申请调剂的专业学位考生一起按统一的总分计分方式统一排序。
3、公布预录取名单。复试结束后两周之内,我院将公布上报研究生院的预录取名单。
4、公布最终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将在学院内公布最终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