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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堂|诸斌:资本大势——A股税务挑战:企业上市税务考量

  发布日期:2023-11-14  浏览次数:

11月10日晚,安永税务部华中区合伙人诸斌先生应邀来到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为经济学院税务专业硕士的同学们带来了安永税务实务系列讲座的最后一讲。讲座主题为“资本大势——A股税务挑战:企业上市税务考量”,复旦大学税务硕士项目主任余显财副教授主持本次讲座。

首先,诸老师介绍了国内企业上市的典型架构,该架构主要分为创始人投资和机构投资者投资。创始人投资可以细分为四种架构,包括中国籍创始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控制上市主体,中国籍创始人直接控制上市主体,外籍创始人通过境外公司控制上市主体,以及外籍创始人直接控制上市主体;机构投资者投资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和境外投资者对上市主体进行投资。

接着,诸老师介绍了国外企业上市的典型架构,该架构主要分为直接持股的红筹架构和VIE控制的红筹架构。直接控股的红筹架构是指境外投资者通过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控制中国境内公司,例如创始人将上市公司设立在开曼,通过控股BVI公司、中国香港公司,进而控股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WOFE);VIE控制的红筹架构是在一般红筹架构的基础上,由WOFE通过VIE协议代替股权控制完全在中国的内资企业,而该内资企业所在行业往往是不允许外资进入的,如增值电信许可和互联网接入服务。

然后,诸老师分享了企业上市相关的税务知识。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创始人财富的最大化,创始人主要通过利润分红和减持股票谋利,而在这两个方面,不同身份创始人的税负也不同。因此,税务人员在实务中可以针对不同情况进行税收筹划,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票一般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而境外公司转让股票仅需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境外公司占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25%则免征预提税,这即可成为税收筹划的着手点。

最后,诸老师分享了企业重组的税务知识。企业在上市前往往要进行重组,主要目的是剥离不良资产和吸纳优质资产,但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会面临还未上市盈利就要承担巨额税负的情况,因此税务筹划需聚焦于如何将税收递延。

本场讲座让同学们深入了解了税务在公司上市中的作用,在问答环节,诸老师耐心详细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各类问题。

感谢诸斌先生的精彩分享。至此,安永税务实务系列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人:周宁

修订人:缪炜

审核人:余显财,朱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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