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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堂|刘佐:中国增值税制度的发展和展望

  发布日期:2023-10-16  浏览次数:

10月13日上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先生应邀来到复旦大学,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硕士的同学们带来了“中国增值税制度的发展和展望”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公共经济学系徐晔副教授主持。

刘佐,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自1988年起,历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局长秘书室副主任、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副研究员、研究员;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刘老师对中国税制有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曾参与许多税收法规和其他重要税收文件、涉税文件(文稿)的起草和修改;主持多项部级税收科研课题;发表多篇税收研究报告、论文和译文;出版多部税收专著;多项税收研究成果得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财政、税务部门领导肯定,获得部级一等奖,199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本次讲座,刘老师主要对中国增值税制度建设进行了回顾和展望,详细地介绍了中国增值税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相关内容。

讲座伊始,刘老师讲述了中国增值税制度建立和发展的时代背景,主要介绍了增值税的基本概念、起源和特点。因为增值税有环环抵扣、防止偷漏税、利于专业化生产、方便出口退税等优点,被世界上很多国家所使用。全世界适用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有189个,占所有国家和地区的80%。OECD成员国里,除美国外都开征了增值税,并且增值税在发达国家被普遍征收。

接着,刘老师重点介绍了我国增值税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以货物税和工商业税为主;1958年税制改革,合并形成工商统一税;1973年简化税制,工商统一税等合并为工商税。但这些税的本质都是传统的销售税,重复征税问题突出。我国在开展了一些国内外调研工作后,从1979年10月开始在湖北省襄樊市进行增值税试点工作。1980年,税务总局相继在上海、广西柳州等开展增值税试点工作。值得一提的是,1981年,我国增值税收入为1600万元,1983年试点扩大之后,收入达到了20亿,由此可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积极意义。另外,在增值税条例(草案)改革方面,刘老师介绍了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背景、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内容和增值税制度的完善等相关内容。增值税暂行条例是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产物,于1994年1月开始正式施行。1994年条例实施后,增值税收入达到2213亿,占税收比重的43.2%,成为第一大税种,远远超过位居第二收入为680亿元的营业税。

然后,刘老师介绍了国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面的历史,主要讲述了“营改增”的背景、“营改增”的过程和内容以及增值税制度的完善方面的内容。“营改增”简化了税制、减轻了税负,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重要的一项税制改革。它使得货劳税统一起来,有利于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也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值得一提的是,上海是首个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时间开始于2012年1月。刘老师提到,上海第三产业发达,占GDP比重的70%,并且上海的税务机构特殊,国地税系统协调较为容易,所以试点选择了上海。同年8月,北京、广东、福建、浙江等相继开始成为试点地区,增值税改革有了积极效应。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党中央的领导、各地区配合和纳税人支持下,增值税逐步成功推行。

最后,刘老师对中国增值税制度建设进行了展望,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加快增值税立法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其中,在完善增值税制度上,纳税人方面要发挥增值税制度的优势,进一步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缩小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减少重复征税;税率方面,简并税率征收率,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要清理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并且税收优惠要与时俱进,与国家政策相一致。

问答环节,同学们提问非常踊跃,刘老师非常耐心地一一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有关增值税进项抵扣、留底退税、税务筹划等方面的问题,徐老师也积极参与讨论发表了观点。刘老师总结道,税制改革是跟随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民众法制观念的加强同步发展进行的,随着社会进步、人民纳税观念增强,我国税制改革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此次实务课讲座内容丰富,令同学们受益匪浅,感谢刘佐老师的精彩分享!

撰稿人:刘心仪

修订人:缪炜

审核人:徐晔,朱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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