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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本科生出国、出境学分转换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2-03-22  浏览次数:

随着复旦大学国际交流项目日趋增多,出国、出境交流分别有一年、半年、暑期等,课程及学分转换相应较多。根据经济学院学科及各专业的培养要求,课程均须通过所在专业的系统化教学、练习、考核方能予以认可。为此,经济学院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1、 学生暑期出国、出境交流学校的课程学分,经济学院一概不予转换;

2、学生在正常学期内出国、出境交流的课程学分或学时,大于等于其所在专业 该课程的学分或学时予以转换。

出国、出境交流的学生应提前了解交流学校的教学计划,如因出国、出境交流导致无法如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或选课课程冲突,需延长修业期,责任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务必慎重考虑。逾期未提出延长修业期申请的,按学校规定予以结业或肄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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