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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学生考试成绩复查规定

  发布日期:2012-01-12  浏览次数:

为规范学生对考试成绩复查,经济学院根据复旦大学教务处二○一一年七月修订的《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记载规定》第九条: “学生对所修课程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开课院系申请复查。由开课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组织相关教师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后,给出明确答复。复查申请应当在每学期第三周内提出,复查以一次为限。” 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再受理复查成绩事宜。

跨院系选修的课程,学生可持学生证和书面申请到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办理。


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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